闹离婚时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如何分析?


在闹离婚的情况下,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重点。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财产,只归一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合这些法律条文,我们来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在婚后父母赠与房产时,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签订书面协议,表明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婚后,小张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与小张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房子只赠与小张一人。那么在小张和小李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小李不能要求分割。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王和小赵婚后,小王的父母出钱买了房子,但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房子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就会被视为小王和小赵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会倾向于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总之,闹离婚时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其归属和分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