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实践中侵害肖像权不同情况是如何具体分析的?

我不太清楚在司法实践里,侵害肖像权都有哪些不同情况,以及这些情况是怎么去分析判断的。比如拍了别人照片用于商业用途,或者未经同意在社交媒体发他人照片,这些算侵害肖像权吗?想了解具体的分析方法和判断标准。
展开 view-more
  • #肖像权侵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肖像权不同情况的分析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过程。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简单来说,肖像权就是每个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权利。 一种常见的侵害肖像权的情况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例如,商家未经允许就把明星的照片印在产品包装上进行销售,或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的照片来推销商品。这种行为明显侵害了肖像权人的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对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损害。比如,有人恶意丑化、污损他人的肖像,或者通过PS等技术手段伪造他人的肖像并传播虚假内容。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侵害肖像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人格权。 另外,在一些特殊的公共事件或新闻报道中,可能会不可避免地使用到他人的肖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使用方式合理,可能不构成侵害肖像权。例如,新闻媒体在报道一场交通事故时,画面中出现了相关人员的肖像,这属于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是合理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几种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侵害肖像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使用肖像的目的、方式、是否经过同意以及是否对肖像权人造成了损害等。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总之,了解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