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裁决书对方上诉后裁决书该怎么写?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对我有利,但是对方不服上诉了。现在我不知道这个裁决书该怎么写,是要重新写一份吗?里面的内容要包含什么?格式上和之前的仲裁裁决书有区别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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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裁决书做出后,若对方上诉,通常意味着进入了法院的诉讼程序,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判决书而非劳动仲裁裁决书了。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仲裁裁决书和法院判决书的区别。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后作出的决定,而法院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在对方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上诉后,案件就由法院来重新审理,最终会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关于法院判决书的内容,一般会包含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包括标题、案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开庭审理的时间、审判组织等信息。例如会写明原告(上诉方)和被告(被上诉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信息。 正文是判决书的核心部分,它包含事实部分、理由部分和判决结果。事实部分会详细叙述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法院查明的事实。比如会阐述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情况。理由部分是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和判断,说明支持或不支持当事人主张的理由。这就会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判决结果则是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判定哪一方胜诉,另一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 尾部则包括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判决日期等内容。这部分是为了让当事人清楚后续如果不服判决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所以,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般来说,当事人无需自己撰写这个判决书,而是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和查明的事实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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