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员肖像权该如何分析?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都拥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别人不能随意使用。对于体育运动员而言,他们的肖像权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价值。由于运动员在比赛和训练中频繁亮相,其肖像往往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就明确了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体育运动员作为自然人,当然享有肖像权。 从制作方面来看,运动员对自己肖像的制作方式、时间、地点等有决定权。比如,运动员可以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为自己拍摄照片或制作雕像等。如果未经运动员同意就擅自制作其肖像,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在使用和公开方面,未经运动员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或公开其肖像。像上述提到的商家未经运动员同意就用其照片做宣传,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运动员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当运动员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他们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运动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肖像、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此外,体育赛事组织者、赞助商等在使用运动员肖像时,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有关于肖像使用的约定,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就需要获得运动员的明确许可。 总之,体育运动员的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在涉及运动员肖像使用时,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运动员的肖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