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醉酒驾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安徽省,因为一些原因醉酒驾驶了,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想了解下在安徽省醉酒驾驶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判罚会考虑哪些因素,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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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对于安徽省来说,其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也有更细化的量刑参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量刑做了进一步说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在二个月至三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三个月至四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此外,在量刑时还会考虑一些其他的情节。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情形之一的,会从重处罚。如果具有系初犯,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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