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房子后还有没有拆迁款?
我家这边正在搞拆迁,给了我们一套安置房。我就想问问,在已经分了房子的情况下,我们还能不能拿到拆迁款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政策,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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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分房子后是否还有拆迁款,需要依据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拆迁协议来确定。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拆迁补偿政策是“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那么即使分了房子,还是有可能获得拆迁款的。比如,被拆迁房屋价值较高,安置房面积相对较小,价值低于被拆迁房屋,那么征收方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来补足差价。同时,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也可能以拆迁款的形式发放。 然而,如果拆迁政策明确规定采用单一的“产权置换”方式,也就是只提供安置房,不给予货币补偿,那么在分房子后通常就没有额外的拆迁款了。这时候,拆迁方会认为用安置房已经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进行了充分补偿。 所以,关键是要查看当地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以及和拆迁方签订的拆迁协议,里面会明确规定补偿的方式和内容。如果对补偿有疑问或者认为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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