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争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


在劳动纠纷中,提出申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后,争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有时间限制,劳动者需要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那么,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后,争议申请是否会被受理呢?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申请。这是因为仲裁时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时效就绝对不能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这里面并没有将超过仲裁时效作为不予受理的条件。 然而,虽然仲裁机构会受理超过时效的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一定能胜诉。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且仲裁机构查证属实,那么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可能会被驳回。因为超过仲裁时效意味着劳动者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如果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仲裁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比如,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之,提出申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争议申请会被受理,但劳动者要面临对方以时效进行抗辩的风险。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仲裁,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