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判决上诉费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的案子判决下来了,我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打算上诉撤销这个判决。但我不知道上诉费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收费标准、计算方式,还有在什么情况下费用会有减免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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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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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撤销判决上诉费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上诉费的基本概念。上诉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其目的在于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使用的一种合理补偿。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诉费的收取是有明确标准的。对于财产案件,上诉费是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来说,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若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为30万元,那么上诉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为(10 - 1)×2.5% = 0.225万元即2250元,10万至20万元部分为(20 - 10)×2% = 0.2万元即2000元,20万至30万元部分为(30 - 20)×1.5% = 0.15万元即1500元,总共需交纳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 对于非财产案件,上诉费的交纳标准相对固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还规定了一些可以免交、减交或者缓交上诉费的情形。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主要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上诉费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如果在上诉期内未预交上诉费,人民法院会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逾期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总之,了解撤销判决上诉费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安排诉讼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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