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第三次无期限合同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到了第三次续签的时候,我希望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单位却不同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 ,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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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第三次无期限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好了,这份合同没有一个确定的结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反这一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来讲,赔偿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天开始计算,每个月单位要按照双倍工资来给劳动者支付赔偿。比如说,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那个月起,单位每月就要给你支付10000元作为赔偿。不过,要是单位在原来的薪水标准之上或者等同于原先的薪水条件下,向你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但遭到你明确拒绝,那么单位就不用向你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了。要是遇到单位不签第三次无期限合同的情况,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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