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未按期限缴纳上诉费是否按撤诉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上诉后未按期限缴纳上诉费,通常是会按撤诉处理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上诉费是当事人进行上诉程序时需要承担的一项费用。缴纳上诉费是启动上诉程序的重要环节,它和一审时的诉讼费类似,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转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当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上诉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该办法第四款还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这里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般就是按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意味着什么呢?这就相当于上诉人主动放弃了上诉的权利。一审的判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审判决来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如果一审判决要求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按撤诉处理后,该方就必须按照判决支付这笔赔偿款。 不过,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上诉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如果司法救助申请获得批准,当事人就可以根据法院的决定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上诉费。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且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总之,上诉后未按期限缴纳上诉费,在没有获得司法救助批准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所以,当事人如果决定上诉,一定要及时了解上诉费的缴纳规定,并按时缴纳,以免因疏忽而失去上诉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