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高院再审判决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处理吗?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高院的再审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不服高院再审判决,是可以向最高法院寻求救济途径的。 首先,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里所说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在不服高院再审判决的情况下,理论上就是指最高法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不服就一定能启动最高法院的审查程序。 其次,向最高法院申请通常是通过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服高院再审判决,在满足上述法定情形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再者,当事人自己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这里的错误可能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最高法院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这是为了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当事人随意、滥用再审申请权。 最后,当事人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比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等。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能会导致申请不被受理。总之,不服高院再审判决有机会向最高法院寻求处理,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