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上诉或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在法律中,上诉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它们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首先来看上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要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天内提起上诉;若对裁定不服,则需在收到裁定书后的五天内上诉。比如,小张在6月1日收到了一审刑事判决书,那么他可以在6月2日至6月11日这十天内提起上诉。 再说说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在刑事诉讼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举例来说,小李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5月10日收到了一审判决,他若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就需要在5月11日至5月15日这五天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会在接下来的五天内给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小李。 在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十五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十天。例如,小王在3月1日收到了一审民事判决书,他可以在3月2日至3月16日这十五天内提起上诉。 上诉和请求抗诉的期限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这些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