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刮擦,当时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是交通逃逸,我想知道交通逃逸行为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我这种情况算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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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行为的认定是一个严肃且需要依据法律和具体事实的过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交通逃逸行为。交通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不想承担责任,直接跑掉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认定交通逃逸行为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方面,逃逸者主观上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逃逸者清楚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承担责任等原因而故意离开现场。比如,有的司机撞车后,害怕自己酒驾被查,或者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就直接开车跑了,这种就是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客观方面,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包括驾驶车辆逃离,也包括遗弃车辆后逃离。像有的司机撞车后,把车扔在现场,自己步行跑掉,这也属于逃离事故现场。 另外,还需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离开现场,比如是为了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抢救,并且留下了相关信息,这种情况一般就不认定为逃逸。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又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比如没有报警、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等,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只是因为有事着急,没有意识到发生的刮擦属于交通事故,一般不构成逃逸。但如果您明知发生了刮擦,为了不处理而直接离开,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具体是否构成逃逸,还需要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双方陈述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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