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裁决不服时是上诉还是再审?


当您对裁决不服时,上诉和再审是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它们在适用阶段、提起主体、提起理由、审理法院等方面存在区别。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提起主体主要是案件的当事人,其理由通常是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上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再审则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的提起主体包括当事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的理由往往是存在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重大瑕疵等情况。再审法院可能是原审法院,也可能是上级法院。 简单来说,如果您是对第一审未生效的裁决不服,您可以选择上诉;如果裁决已经生效,您认为存在错误,符合法定情形,您可以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