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我收到了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可我觉得这个处罚不合理。我想申请行政复议,就是不知道从收到处罚决定开始,多久内可以去申请复议,超过时间就没办法申请了,想了解下具体的复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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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派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满,想要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了解相应的复议期限。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您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知道这个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比如,派出所给您送达了处罚决定书,从您收到这份决定书的日期开始计算,六十天内您都有权利申请复议。如果遇到像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您没办法在六十天内提出申请,那么从这些阻碍因素消除之后,申请期限接着继续计算。 所以,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申请复议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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