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享有的权利。当涉及到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判断时,有一系列明确的标准。 首先,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以及相关简要说明,是界定其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 其次,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种类产品。这里所说的相同产品,是指用途完全相同的产品。类似产品则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在判断时,通常会参考产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例如,手机和平板电脑虽然在功能上有一定相似性,但它们的主要用途和消费场景还是存在差异,一般不属于相同产品,但可能被认定为类似产品。 然后,进行外观设计的比对。比对时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相同是指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完全相同;近似则是指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在比对过程中,要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对于一些非主要部位或者使用时不易看到的部位,其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相对较小。 此外,如果被控侵权人能够证明其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即该设计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那么就不构成侵权。《专利法》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总之,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侵权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从保护范围的确定、产品种类的判断、外观设计的比对以及现有设计的排除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当遇到侵权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