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你得觉得行政机关的某个行为对你的权利造成了损害。比如,你被交警以违规停车为由罚款,但你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规停车,这种情况下你就有资格申请行政复议。这一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该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其次,申请人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了申请人的权利和利益。例如,工商部门吊销了某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企业的股东如果认为这一行为影响到了自己的股权收益等利益,那么股东就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再者,申请人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对于公民来说,要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能够理解行政复议的过程和后果。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他们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可以替他们申请。 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要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形,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只有符合这些受案范围的事项,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可能就无法申请行政复议了。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顺利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