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与减缓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和减缓规定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说明。首先来说申请费的缴纳方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这种方式就是申请人亲自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按照要求缴纳申请费。这样可以当场获取缴费凭证,确保缴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方式,申请人需要在汇款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比如在汇款附言中注明“申请费”字样,同时要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这种方式方便了那些不能亲自到现场缴费的申请人。 接下来是申请费的减缓规定。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减缴上述费用: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请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总之,申请费的缴纳方式多样,减缓也有明确的条件和流程,申请人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缴纳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费用减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