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查询工商内档但不允许时是否应当书面反馈?
我去申请查询工商内档,结果工作人员没让查,也没给我个书面的说法。我就想知道,按法律规定,他们不允许我查询的话,是不是得给我个书面反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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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申请查询工商内档但不被允许时是否应当书面反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商内档的概念。工商内档,简单来说,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包含了企业从设立到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重要信息。 对于申请查询工商内档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当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如果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是需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这里所说的告知,虽然没有明确一定是书面形式,但从保障申请人知情权以及行政行为规范性的角度来看,书面反馈是比较合理和常见的方式。 具体到工商内档查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在收到查询申请后,如果不允许申请人查询,同样应当遵循上述规定。书面反馈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它能清晰准确地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原因,让申请人明白是因为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国家机密,还是其他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因素;另一方面,书面反馈也为申请人后续可能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申请查询工商内档不被允许时,应当给予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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