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户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该如何写?户口本户主是不是法定监护人?


首先来说报户口监护人书面申请怎么写。一般来说,申请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直接写“监护人申请书”。 称呼:写明向哪个部门申请,比如“XX公安局(或派出所)” 。 申请人信息:要写清楚自己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址、婚姻状况、学历、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户籍地等。 申请事项:明确说明是因为什么原因申请做孩子监护人并办理户口相关事宜,例如因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自己等。 被监护人信息:包括被监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等。 结尾:表达希望批准的请求,写上“望批准为谢”等话语,然后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举例如下: XX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XXX,男,汉族,籍贯XX省XX市,出生地XX省XX市,已婚,大学学历,身份证号码XXXXXX,非农业户口,户籍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因本人已离婚,现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孩子的学习、生活及其他问题。被监护人XX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接下来讲户口本户主是否就是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表明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和户口本户主并没有必然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也就是说,户主只是户口登记时对一户之主的称呼,并不等同于法定监护人。比如,一个家庭中爷爷是户主,但如果孩子父母都在且有监护能力,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就是其父母,而不是爷爷。 相关概念: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能力:是指能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