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是企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重要资质证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申请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申请的主体和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 然后,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接着,实地核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核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之后,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最后,领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可自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