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通过仲裁达成了调解书。但现在对方不按调解书执行,我想知道这仲裁调解书有没有强制执行力,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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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并且经过了仲裁机构的确认。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里所说的仲裁裁决包括了仲裁调解书,因为仲裁法明确规定了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仲裁调解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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