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制作的调解书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走了仲裁程序,最后达成调解出了调解书。现在对方不按调解书执行,我想知道这仲裁调解书能不能去申请强制执行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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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制作的调解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仲裁庭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对纠纷解决达成的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收了仲裁调解书,它就具有了和仲裁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而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里的仲裁裁决就包括了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所以,当仲裁调解书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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