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店遭遇工伤该怎么赔偿?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对于自己开店的情况,本质上也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在经营店铺过程中受伤,是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赔偿事宜的。 当自己开店遭遇工伤时,第一步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自己开店的话,这个申请就要由自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如果影响了劳动能力,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此来确定伤残等级。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2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伤残津贴则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如果是五级、六级伤残,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也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自己开店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就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来承担。总之,自己开店遭遇工伤赔偿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