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是否能成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申请了仲裁调解。现在过了挺长时间,对方还没履行相关义务,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但不知道之前的仲裁调解能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我担心超过诉讼时效会影响我的权益,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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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仲裁调解能否成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简单来说,就是原本计算着的诉讼时效因为某些事情暂停了,等这些事情结束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仲裁调解是在仲裁过程中进行的,当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就已经表明其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符合《民法典》中“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而仲裁调解作为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同样体现了权利人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 从法律原理上讲,仲裁调解和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一样,都是权利人寻求公权力救济、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一旦进入仲裁调解程序,就意味着权利人向义务人明确表达了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愿,这无疑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所以,仲裁调解是可以成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中止仲裁调解程序终结时,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这也提醒权利人,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利用好法律赋予的保护机制,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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