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吗?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纠纷,有人建议我去仲裁,也有人说劳动争议仲裁可能更合适。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不知道该选哪种方式解决纠纷,想了解下它们在各个方面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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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虽然都属于争议解决的方式,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概念不同。仲裁一般是指普通民商事仲裁,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而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简单来说,普通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则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其次,适用范围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而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再者,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不同。普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另外,仲裁程序也有所不同。普通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等。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且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普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收费标准不同。普通仲裁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仲裁费用,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综上所述,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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