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必须进行三期鉴定?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不是特别严重,和对方就赔偿问题还在沟通。我不太清楚需不需要做三期鉴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做,什么情况可以不做,做这个鉴定对赔偿到底有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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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三期鉴定”并非必须进行。“三期”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简单来说,误工期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的时间;护理期是需要他人照顾的时间;营养期是需要加强营养来促进恢复的时间。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能够协商一致,而且不打算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那么可以不进行“三期鉴定”。比如,事故双方友好协商,责任方痛快地按照受害方提出的合理赔偿要求进行赔偿,就没必要做这个鉴定。 但要是双方对赔偿争议比较大,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时,“三期鉴定”就很有帮助了。它能够为法院判决提供相对客观的参考依据,让赔偿更加合理、公正。例如,伤者主张误工期为三个月,但对方不认可,通过三期鉴定确定误工期确实为三个月,法院就可以此为参考来判决赔偿误工费。不过要注意,鉴定结果不是绝对的,法院还是会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中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所以,在确定这些赔偿项目和金额时,三期鉴定的结果就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总之,是否进行“三期鉴定”要根据事故双方的协商情况以及后续赔偿处理方式等综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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