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费和物业费绑定归哪个部门管?
我家小区把车位费和物业费绑定在一起,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交车位费,导致我车都没地方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有没有相关部门能管管这种不合理的绑定收费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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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将车位费和物业费进行绑定这种行为是需要明确其管理归属部门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费和车位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业主为了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等服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费用,而车位费则是业主使用小区车位所缴纳的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是,这里并没有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将车位费和物业费进行绑定收费的权利。 当遇到车位费和物业费绑定的情况时,通常可以找以下几个部门来解决问题。第一个是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般是住建局或者房管局。他们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二个可以找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市场价格行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车位费和物业费绑定收费,可能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的利益。如果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不合理,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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