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做伤残只做三期鉴定吗
我受伤了,感觉伤势不算严重,估计达不到伤残等级,但听说有个三期鉴定。我就想知道能不能不做伤残鉴定,只做三期鉴定呀?主要是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这么选择,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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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做伤残只做三期鉴定。三期鉴定是指对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通俗来讲,误工期限就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营养期限是受伤后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恢复的时间;护理期限是受伤后在医疗或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的时间。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能确切知道伤势无法构成伤残等级,那么仅进行三期鉴定是可行的,这样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同样可以进行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代表就不需要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申请三期鉴定,通常要求在受伤者完成全部治疗过程且病情相对稳定的时候进行。比如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病情稳定后就有权申请进行三期鉴定工作。并且三期鉴定必须同步进行,不能分开单独做。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确定有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相关概念: 三期鉴定:对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 误工期: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营养期: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护理期: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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