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是否需要标注生产日期?
我是卖农副产品的,不太清楚在售卖时,农副产品到底需不需要标注生产日期。不标怕违规,标了又觉得有的农副产品不好确定生产日期,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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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是否需要标注生产日期,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农副产品的定义,农副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 对于初级农副产品,通常是指直接从农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未经过加工或者只经过简单物理处理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精神,这类产品一般不强制要求标注生产日期。例如刚从地里采摘的新鲜蔬菜、水果,刚捕捞上岸的活鱼等,它们属于初级农副产品,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加工起始日期,所以不强制标注生产日期。 然而,如果农副产品经过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改变了其原始的物理或化学性质,成为了预包装食品,那么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比如经过加工制成的水果罐头、蔬菜干、腌制的鱼类等,这些产品已经从初级农副产品转变为预包装食品,就必须标注生产日期。这是为了让消费者清楚产品的新鲜程度和可食用期限,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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