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不一样吗?

我开了一家公司,设立了分公司。在处理一些事务时,对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这块有点迷糊。想知道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是不是不一样啊?在法律上有啥说法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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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分公司其实是没有法人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是由总公司来负责的。 与之相对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可以自主决策公司的重大事务,包括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等。例如,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出现违约等情况,对方追究责任时,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总公司。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不存在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不一样这种说法,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没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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