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我开了一家分公司,在处理一些事务时,对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这两个角色有点搞不清楚。想知道他们在法律上具体有什么区别,比如权利、义务方面,这对我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严格来说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一般称其负责人。 从资格方面来看,法定代表人是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言的,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需要有法定代表人来代表公司进行各类活动。而分公司的负责人,是总公司任命的,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事务的人员。 在权利和义务上,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也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更多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最终是由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另外,在登记和公示方面,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是向社会公示的重要信息。而分公司负责人也需要进行登记,但在法律地位和影响力上与法定代表人有所不同。总体而言,二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企业运营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