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我担任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平时分公司运营中的一些决策和事务都是我在处理,就怕万一出了什么问题,自己要担责。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分公司负责人到底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展开


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民事责任通常由总公司承担。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这个角度讲,如果分公司在经营中出现债务等民事责任问题,一般是总公司兜底。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负责人完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分公司负责人也属于公司管理人员范畴,如果其存在滥用职权、超越权限等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就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另外,在刑事方面,如果分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一些涉及经济犯罪、安全生产犯罪等案件中,如果分公司负责人有指挥、参与等行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