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太清楚自己在法律上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比如分公司出现债务纠纷、违法经营等情况时,我个人要负什么责任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责任范围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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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在不同情形下可能需要承担多种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方面。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负责人存在过错导致违约,比如擅自变更合同关键条款且未经总公司同意,给对方造成损失,可能要对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侵权责任方面,如果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例如分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受伤,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若负责人在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失职,总公司可以向负责人进行追偿。 其次是行政责任。若分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如违反市场监管规定进行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甚至可能被限制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分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如单位行贿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可能会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负责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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