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亲房产是均等的吗?
我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我有几个兄弟姐妹,我们都想继承这套房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子女继承父亲的房产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分到一样的份额呢?有没有特殊情况会导致份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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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子女继承父亲的房产并非一定是均等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个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父亲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由某个或某些子女继承,或者对各子女的继承份额进行了不同的分配,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这种情况下子女继承的份额很可能不均等。 若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某个子女因为身体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没有生活来源,在分配房产时就会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有的子女有能力赡养父亲,但却对父亲不管不顾,在分配房产时就可能少分甚至不分。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子女们如果通过协商,达成了关于房产分配的一致意见,那么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来分配。 综上所述,子女继承父亲房产不一定是均等的,要根据是否有遗嘱以及法定继承中的各种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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