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否均应当进行调解?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到法院了,听说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会进行调解,可我不太想调解,就想直接让法院判。我想知道是不是所有民事案件法院都会调解啊,有没有不调解直接判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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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并非均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需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调解,法院就不能强行调解。 另外,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民事案件都适合调解。像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因为特别程序主要是用来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不存在双方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适合调解;而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也不宜通过调解来解决。所以,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并非对所有案件都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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