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能决定取保候审吗?


在探讨检察长是否能决定取保候审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检察长是否能决定取保候审,这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从程序上来说,检察长是有权力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长可以随意决定。取保候审的适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符合这些法定条件时,检察长才可能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长做出决定也不是孤立的。办案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并提出专业的意见。部门负责人也会对办案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核。检察长会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所以,检察长能决定取保候审,但这个决定是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综合多方面因素后做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