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的审查内容是怎样的?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提存公证的审查内容。 首先,对提存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提存人应当是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一般来说,提存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提存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提存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对提存之债的审查。这主要包括审查债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已到履行期限等方面。公证机构会要求提存人提供能够证明债的存在的相关文件,如合同、协议等。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而申请提存,此时公证机构会审查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出卖人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只有在债真实合法且已到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才符合提存的条件。 再者,对提存标的物的审查。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依债的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并且该标的物要适合提存。像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等通常是可以提存的标的物。而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易腐变质物品等,如果不适合提存,提存人应当先对其进行处理后再提存。公证机构会审查提存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是否与提存之债相符。 另外,对提存原因的审查也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证机构会严格审查提存人所陈述的提存原因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并要求提存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最后,对提存通知的审查。提存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虽然法律规定提存人无法通知的除外,但公证机构仍会审查提存人是否尽到了通知义务。如果提存人能够通知而未通知,可能会影响提存的效力。 总之,提存公证的审查内容是多方面的,公证机构通过严格的审查,确保提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