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该如何自保?

我给人做了担保,现在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还被起诉了。我实在不想替对方还钱,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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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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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起诉时,有以下一些自保的方法和要点需要了解。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担保人可以审查保证合同的效力。如果保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例如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或者保证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可以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担保人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外,担保人还可以积极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比如诉讼时效抗辩,如果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最后,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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