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体组织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是否需要交契税?
我从集体组织那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不知道这种情况要不要交契税。我对契税方面的规定不太了解,也不清楚从集体组织取得土地经营权在契税政策里是怎样认定的,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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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简单来说,就是在土地、房屋等产权转移的时候,新的产权人要按照一定比例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从集体组织取得土地经营权,本质上是土地经营权的一种流转方式,并不属于契税法规定的需要缴纳契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这里不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房屋买卖等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从集体组织取得土地经营权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者实施细则。并且,判断是否缴纳契税,还需要准确界定所取得的权利是否严格符合土地经营权的范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的交易安排导致其性质发生变化。如果对相关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向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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