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我有一家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了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现在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缴纳契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不知道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之类的。
展开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时,契税的缴纳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契税的概念。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简单来说,就是在土地和房屋的权属发生变化时,新的产权人需要交的一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这里的“整体改制”指的是企业不改变原有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如果企业改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那么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一般在3%-5%之间,具体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