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商铺是否免契税?
我家商铺遇到拆迁,得到了相应的拆迁补偿,又重新购置了一间商铺。我想知道,用拆迁补偿款买的这间商铺,在契税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是不是可以免契税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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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商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不过并非绝对免契税。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契税的概念。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当你因为拆迁补偿而重新购置商铺时,就涉及到了房屋权属的转移,从而会触发契税的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于拆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是有契税优惠的。具体来说,如果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并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举个例子,假如你家商铺拆迁获得了500万元的补偿款,你用这笔补偿款去购置一间价值450万元的新商铺,那么你购置这间新商铺就可以免征契税。但要是你购置的新商铺价值550万元,超过补偿款的那50万元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另外,如果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也就是说,要是你用拆迁的商铺去置换新的商铺,不需要额外补差价,就不用缴纳契税;如果需要补差价,那么就只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所以,拆迁补偿的商铺并非一定免契税,要根据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成交价格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对差价部分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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