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立案之后才会有强制措施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要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但案子好像还没正式立案。我就想弄明白,是不是非得立案之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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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一般情况下,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立案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决定进行侦查或者审判。从常规流程来讲,很多时候确实是先立案,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在立案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例如,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立案也可能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在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或者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情形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这里的先行拘留就是一种强制措施,此时案件可能还未来得及正式立案,但基于紧急情况,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这样的权力。 所以,并不是必须要立案之后才会有强制措施,虽然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是常见的流程,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特殊情形下,不立案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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