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义务加班”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义务加班”的条款。我现在不想义务加班了,但又担心合同有约束力。我想知道这种“义务加班”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我能不能不遵守这个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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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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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加班”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且不能超过法定的时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从法律规定来看,“义务加班”合同很可能因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不具有约束力。“义务加班”往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免除了支付加班费的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加班报酬的权利,这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劳动者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了“义务加班”合同,那么这份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用人单位以不签合同就辞退劳动者相威胁,迫使劳动者签订“义务加班”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是无效的。另外,如果“义务加班”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加班时长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合同规定劳动者每周必须义务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条款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加班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长范围内,这种加班安排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加班合同都没有约束力,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总之,“义务加班”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劳动者遇到了“义务加班”合同的问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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