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夫妻名字变更为另一方后还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的房产证原本是我们两人名字,现在打算变更成另一方的名字。我有点担心,变更之后这房子还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会不会因为名字变了,房子就只属于一个人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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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夫妻名字变更为另一方后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变更房产证名字时,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时,一般遵循共同共有的原则。例如,夫妻双方只是出于某种原因,如办理某些手续方便等,将房产证名字从双方变更为一方,但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说明该房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此时房产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变更房产证名字时,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变更后登记的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书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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