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无效?


在探讨与虚假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虚假公司一般指那些并不真实存在,或者在注册等方面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主体。合同无效则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所谓的“虚假公司”根本就未依法成立,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就如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样,其签订的合同在主体方面存在严重瑕疵,从这个角度看,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合同的成立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虚假公司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虚假公司,而双方仍签订合同,这可能意味着双方的意思表示并非真实,那么这样的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然而,事情并非绝对。假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善意相对人,即不知道对方是虚假公司的一方,并且该相对人基于合理的信赖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同时合同的履行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能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因为法律也要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比如,善意相对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义务,并且付出了相应的成本,如果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可能会给善意相对人造成较大的损失。 如果发现与虚假公司签订了合同,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然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并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