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是否属于间接证据?
我手头有一些文件的复印件,想当作证据用。但不清楚复印件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间接证据。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种复印件能不能直接证明事情的真相,还是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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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复印件是否属于间接证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它就像是拼图中的一小块,只有和其他小块拼在一起,才能完整地呈现出案件的全貌。 复印件是指通过复印等技术手段复制原件而形成的文本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意味着复印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关于复印件是否属于间接证据,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复印件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直接证据。例如,一份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复印件,清晰地记载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份复印件就有可能直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此时它就是直接证据。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复印件往往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比如,仅提供一份借条的复印件,而没有其他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很难仅凭该复印件就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这时,复印件就属于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共同组成证据链条,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综上所述,复印件既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关键在于它能否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复印件的来源、真实性、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等因素,来判断其证明力的大小和是否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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