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都不能适用于简易程序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我不太清楚我的案子能不能用简易程序,想知道刑事案件是不是都不能用简易程序呀,适用简易程序有啥条件和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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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不能适用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同时也能让当事人更快地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刑事案件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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