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再同居产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又住到了一起。在同居期间,他借了一笔钱去做生意,但没和我说。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就想问问,离婚后再同居产生的债务,我有义务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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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后再同居,双方在法律上已不再是夫妻关系,而是一种同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双方共同生产、生活所产生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比如,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货款,或者为了共同居住的房屋进行装修所借的钱等。 但是,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并且没有用于双方的共同生产、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就像你说的,你前夫借钱去做生意,却没有和你说,这很可能属于他的个人债务。除非债主能够证明这笔钱用于了你们的共同生活,否则你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在实际处理这类债务问题时,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是共同债务,主张共同承担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而对于个人债务,负债方要证明该债务与对方无关。所以,当面临这类债务纠纷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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