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和预付款都是合同的担保方式吗?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对方让我付一部分钱,说是预付款,但我记得之前还有定金这种说法。我不太清楚这定金和预付款是不是都能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是不是都属于合同的担保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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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预付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定金和预付款是否都为合同的担保方式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定金和预付款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相关规定虽然没有像定金那样在法典中有专门针对性条款,但从合同的一般原理和交易习惯来看,它更多的是一种预先支付货款的行为。 从上述概念和法律规定可以清晰看出,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之一,它通过对违约方的惩罚性规定来保障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仅仅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不是合同的担保方式。所以,定金和预付款并不都是合同的担保方式。 在实际的合同交易中,当事人一定要明确所支付款项的性质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因为不同的性质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错误地将预付款当成定金,在发生纠纷时可能无法获得像定金那样的保障;反之,如果将定金当作预付款,也可能会使自己失去追究对方双倍返还的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和支付款项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款项性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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